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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装: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于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航天神舟智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023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于鹏先生,1972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北京市优质教材主编。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亲自出席3次董事会、列席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于鹏3300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 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3年度,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因董事会换届,本人担任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对公司薪酬管理提出建设性建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2023年度,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因董事会换届,本人担任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2023年年底准备筹备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及现场调研,检查重点涵盖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同时,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公司所在行业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督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加强学习和培训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一) 定期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 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阅,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三) 董事会换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组织董监高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认真核查公司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于鹏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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