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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的适用日期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公司无售后租回业务,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相关事项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532,947.98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303,571.950.00
未分配利润229,376.030.00
所得税费用-63,944.140.00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提供更清晰、更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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