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国柱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国柱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2023年度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