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祥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徐俊,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的相关处罚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辛庆辉 | 2023/12/27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3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北京大华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北京大华国际相关资质执照及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北京大华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5、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