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祥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哲 |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虎 |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分红及股份回购的最新规定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2023年8月30日,根据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对“新建微型锂离子电池及精密零部件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将其由2023年8月15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向发行人高管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同时,针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投入进度缓慢的问题,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督促上 |
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以及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市公司加快募集资金投入,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因笔记本等消费电子产品需求减弱、公司面临竞争加剧以及微型锂离子电池、动力储能产品等业务尚在开拓中,尚未盈利,使得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86.49% | 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采购下降的原因;对发行人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业绩下滑较大的原因;督促发行人在年度报告等文件中充分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查阅同行业相关经营数据,分析公司业绩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整体趋势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0、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余 哲 孙 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