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晓喆)
本人作为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朱晓喆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9月至2005年9月,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2005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1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7月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2017年1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信托法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至今兼任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佳先股份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佳先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佳先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经自查,报告期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满足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1 | 0 | 0 | 0 | 1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报告期,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3年2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履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
在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发表独立意见及履行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2、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主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3年度,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电
话等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与监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我们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就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前期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本人因学校安排担任副院长,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名陈颖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晓喆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