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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昌: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

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在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事项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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