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蛋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索宝蛋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6.4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04.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58.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701号)。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 97,945.57 |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 | 0.04 |
加: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 44.77 |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873.69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98,863.9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 | 39310001040014709 | 170,000,000.00 | 活期方式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 | 39310001040014717 | 145,000,000.00 | 活期方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 | 366283908090 | 1,001,683,101.43 | 434,057,600.88 | 活期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 | 3901200029200177313 | 119,817,500.00 | 活期方式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 | 33150198414500001332 | 119,764,740.00 | 活期方式 | |
合 计 | 1,001,683,101.43 | 988,639,840.88 |
注:公司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455,667.70元,与上表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366283908090”初始存放金额的差额为22,227,433.73元,系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吴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类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索宝蛋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索宝蛋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表: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1,904.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1,981.75 | 11,981.75 | 11,981.75 | -11,981.75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 | 否 | 11,976.51 | 11,976.51 | 11,976.51 | -11,976.51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 | 否 | 14,500.00 | 14,500.00 | 14,500.00 | -14,500.00 | 2022年9月、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000.00 | 17,000.00 | 17,000.00 | -17,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55,458.26 | 55,458.26 | 55,458.26 | -55,458.2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