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3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应的手续,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交易协议进行,交易公平合理,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有效、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目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 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三、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同时,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监控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