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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1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259,847,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8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76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8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志超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7名董事、2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

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

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

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同意259,796,0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

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黄晓燕、李玮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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