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于2023 年 10 月 25 日递交辞职报告,2023年11月14日生效。本人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健 | 5 | 5 | 5 | 0 | 0 | 4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的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一、对于《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6000 吨新能源电池材料用碳化硅复合材料生产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一、对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对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对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对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 一、对于《关于增选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见
见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健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