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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33580 证券简称:科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3,635,061.33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6,0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320,00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七)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分红回报规划。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洛阳科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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