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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

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共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二)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ZHONGBIN SUN先生及其女儿YI KANG SUN女士。除YI KANG SUN女士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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