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菱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静 | 联系电话:0571-8713037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戚淑亮 | 联系电话:0571-8782139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按月查阅各期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点事项解读,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责任分析等内容,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做重点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 无 | 不适用 |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是 | 不适用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发行人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转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票据找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静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