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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新解释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1号和财政部发布的16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适用日期

公司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16号解释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按照新解释1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12,836.88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512,836.88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0.00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579,954.78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减少23,057.22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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