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振华新材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5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0,112.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590.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21.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21.79万元,经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使用了1,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剩余超募资金1,521.79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