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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有关内容。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余新平先生、张军先生、李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495.94万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确认。本议案中担任公司董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7亿元,较上年增长5.09 %,并扭亏为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运营特点,结合当前经济状况,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要求:公司加大聚氨酯和异丙醇胺产品的市场开发和技术研发投入,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同时控制费用增长;消化泰兴基地装置技改停车压力,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障经营目标实现。(说明:2024年预算不代表公司对业绩承诺,存

在不确定性)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4)00742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015,101.7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401,510.17 元,尚余129,613,59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2,596,202.29元,扣除已分配2022年度分配红利29,410,793.4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42,799,000.3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7,666,328.24元,其中资本公积金719,319,114.18元。

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468,888.5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专字(2024)0031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等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专字 (2024)00312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办理融资的议案》;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2024年度新增项目贷款授信额10,000万元,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20%股权为前述授信融资,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进行质押,期限6年。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 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期限一年。在上述额度内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35,000万元。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一季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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