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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恩贝: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董作军,于2020年7月起担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自查事项自查结果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3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4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否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是?否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下就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综上,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独立董事:

2024年3月19日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恩,于2020年7月起担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自查事项自查结果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3是否为“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4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否
5是否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是?否
6是否为“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是?否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是否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8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是?否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下就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解释:

综上,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亦将持续核查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独立董事: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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