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7,381,643.6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570,037,31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47,824,645股后为2,522,212,674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04,442,534.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91,572,941.69元的85.27%。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11票全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安排,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有关说明
(一)经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7月21日止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胡季强董事长提交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分红事宜提议的函》并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临2024-017号《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2023年度分红事宜提议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基于对中国中药大健康产业及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提高股东回报,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胡季强董事长提议:以公司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胡季强董事长提请公司董事会就本项提议予以研究,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承诺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