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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派送红股0股,转增0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868,659.87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089,021,552.71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52,600,384股后,以3,361,899,81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605,141,967.06元(含税)。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483,879,585.65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计算现金分红的总股本基数为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54%。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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