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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一、制定本规划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建立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事项发生。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董事会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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