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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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