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度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履职
报告
各位董事: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章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制度规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监督审查职责。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财审风控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财审风控委员会委员,由赵利新先生、李清廉先生、徐海东先生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担任财审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因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和李清廉先生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财审风控委员会作出相应调整,由张志敏女士和徐海东先生组成,其中财审风控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志敏女士担任。财审风控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3年1月6日召开财审风控委员会关于2022年报审计进场前的会议(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2022年年报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了说明。3、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初稿未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进行2022年度财务审计。
(二)2023年3月22日召开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应用以及审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工作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作持续沟通。
(三)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审阅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3、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4、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5、审阅《2022年度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履职报告》,同意该报告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6、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四)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五)2023年8月7日召开了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六)2023年10月16日召开了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三、财审风控委员会2023年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财审风控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对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财审风控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阅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财审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
(三)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内部制度规定,有效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实施流程,并持续优化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修订内部控制流程。
报告期内,财审风控委员会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经过评估,财审风控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财审风控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外审机构人员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与联系,针对审计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与主审事务所会计师进行充分讨论并交换意见,督促年审工作进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按时提交年报审计报告。同时,对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形成决议供董事会参考。
四、总体评价2023年,公司财审风控委员会积极发挥专业职能,高效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提升了公司财务审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2024年,我们将继续秉承专业、审慎、客观的原则,积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有效提升公司治理和决策科学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委员:张志敏徐海东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