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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0,365,700.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9,154,299.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瑞华验字(2018)第01540004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注销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488474211310)中剩余节余募集资金321.84万元已于2023年4月12日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0.2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户金额状态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11150000001390488-注销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421860158018800066971-注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322000659013000208257-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488474211310-注销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21,952.00
减:发行费用10,036.57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7.82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70,700.80
减:购买结构性存款207,000.00
加:赎回结构性存款207,000.00
加: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5,602.62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减: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643.76
加:利息收入1,953.13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8.8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0.00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公司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01540067号《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补流公告情况

锐科激光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116.2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锐科激光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387.8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

(二)补流实际情况

2019年8月23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结果,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由于“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0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2020年8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结果,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因此与上述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抵消。2020年8月25日,锐科激光将当日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募集资金20,074.5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8月31日,无锡锐科将当日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账户节余资金302.5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20日,锐科激光将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节余资金5.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12月30日,锐科激光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节余资金14,939.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12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已注销,剩余节余募集资金321.84万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0.23万元)。

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本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本息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主体、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无锡锐科,因此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符合募投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锡锐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部分建设内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次向无锡锐科提供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无锡锐科应开立专户对募集使用进行管理,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内,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具体借款事项如下:

1、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

2、2020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武汉分行(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800万元。

(3)2020年5月18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421860158018800066971)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

(4)2020年11月9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银行武汉分行(11150000001390488)向无锡锐科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

(5)截至2022年11月,该借款已偿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锐科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借款总额2,000.00
加:利息收入1.08
加:收到退款10.95
减:投入募投项目1,709.37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0.14
减:补充流动资金302.52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锐科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借款总额2,000.00
加:利息收入3.82
减:投入募投项目1,681.62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0.36
减:补充流动资金321.84
无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

注:该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十一、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锐科激光募集资金的存

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锐科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对锐科激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1,915.43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818.6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57%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58,287.6258,287.62-30,634.1252.56(项目已经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6月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不适用
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53,627.8153,627.81-43,184.5080.53(项目已经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8月体现在公司整体效益中不适用
合计-111,915.43111,915.43-73,818.62-----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详见下文: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一)项目地址变更原因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部分脉冲激光器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由于场地限制,募投项目中“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内容将在未来科技城F1栋中建设,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增加未来科技城F1栋为实施地点。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根据公司未来产能布局,直接半导体激光器总装将在无锡锐科组织生产,因此增加无锡锐科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项目地址变更方案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锐科激光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新增“大功率光纤激光器研发中心建设”部分生产线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自有园区内)”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F1栋(自有园区外)”。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锐科为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原实施主体“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新增该项目中的“中高功率直接半导体激光器生产总装线”部分实施地点,由原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调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及“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一)以前期间募集资金项目调整同时涉及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1、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目前中低功率脉冲激光器需求旺盛,而高功率脉冲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需求低于立项时预期,因此对脉冲及超快激光器产能结构进行优化。由于募投项目中增加厂房改造面积,因此“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建安工程费用”增加2,977.46万元;为提高公司流程效率,信息化建设中新增部分系统和模块,因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增加800万元;由于中低功率脉冲产品需求较旺盛,需要新增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和售后维修设备,因此“大功率脉冲及超快光纤激光器生产线建设”增加620万元。上述相关费用共计4,397.46万元,全部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4,397.46万元。
2、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中的基建工程需新增建筑面积,由于规划和设计变更,相关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因此将该项目完成时间调整至2022年8月。 3、由于募投项目中基建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中”增加4,446.80万元,从“预备费用”中调出,调减的“预备费用”金额为4,446.80万元。 (二)报告期内调整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 因公司未来产品布局,因此将“半导体激光器研发实验室”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方面的建设投资计划3,400万元,转移增加至“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光纤耦合模块生产线”投资计划900万元和“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封装生产线”投资计划2,500万元。由于项目设计方案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相关预算不足,因此“建安工程费用”增加4,713万元,从“铺底流动资金”中调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17.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1、锐科激光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0,116.2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2019年8月23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结果,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由于“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0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2020年8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结果,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因此与上述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抵消。 2020年8月25日,锐科激光将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当日节余募集资金20,074.5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8月31日,无锡锐科将当日交通银行无锡惠山支行账户节余资金302.5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2月20日,锐科激光将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账户节余资金5.2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锐科激光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387.8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2022年12月30日,锐科激光将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户节余资金14.939.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12日,锐科激光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户节余募集资金321.8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包含利息收入0.23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2020年6月“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30,116.28万元(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结余主要原因为“大功率光纤激光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
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2、2022年10月“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15,387.84万元(金额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为准)。结余主要原因为“中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产业化及研发与应用工程中心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严格规范采购、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从严管控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各环节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确实用于募投项目,降低项目总支出,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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