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尤玉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42%)通知,获悉
尤玉仙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公司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6年4月18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万股高管锁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01%)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个人融资,质押期限为2016
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18日。
2、2016年4月18日,尤玉仙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4万股高管锁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金融街支行,用于为福建威远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
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日。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章棉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5%)通知,获悉章棉桃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公司
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2016年4月18日,章棉桃女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0%)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用于为福建威
远景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2016年4月18日至
2019年4月1日。
质押
是否为第一 本次质押占其
股东 股数 质押开始 质押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所持股份比例 用途
名称 (万 日期 期日
致行动人 (%)
股)
东方证
券股份 个人
尤玉仙 一致行动人 600 2016/4/18 2018/4/18 17.62
有限公 融资
司
华夏银
行股份
尤玉 有限公
一致行动人 120 2016/4/18 2019/4/1 3.52 担保
仙 司福州
金融街
支行
合计 720 21.14
华夏银
行股份
章棉 有限公
一致行动人 60 2016/4/18 2019/4/1 30.96 担保
桃 司福州
金融街
支行
合 计 60 30.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的解押、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尤玉仙女士持有
本公司股份3406.0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2%;累计质押3405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11.42%;章棉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5%;
累计质押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备查文件:
尤玉仙女士股份质押证明
章棉桃女士股份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