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韦炜先生、非独立董事徐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关于公司董事辞任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资格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欢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董事、总经理牟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彭欢欢女士的聘任将于其取得相关证明后正式生效,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彭欢欢,1986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华大智造中国区营销负责人。2007年加入华大,曾担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生育健康事业部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务。在生命科学领域从事技术研究、市场推广、管理等工作
年。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余篇,其中在
《Nature》杂志上发表文章1篇;长沙市青联委员,长沙市岳麓区人大代表,长沙市妇幼保健协会监事长,2020年民革长沙市抗疫先进个人。截至目前,彭欢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欢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宜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龙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龙奇,1988年出生,男,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华大集团东区首席代表、华大研究院领域方向首席科学家、基因组多维解析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8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华大研究院超级细胞研究所所长、华大研究院领域方向首席科学家、杭州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等。曾获广东省自然科学一等奖、深圳市优青、杭州市西湖区最美科技工作者、紫金港科技城年度生物医药领军人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龙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龙奇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出资开办的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杭州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担任相关职务,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龙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