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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关于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7月22日,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票

650.00万股。本次大宗交易是钟保民先生受让其本人通过徐州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系持股方式发生变动,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本次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持股方式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3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徐州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徐州鹏晟”,曾用名:宁波东智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鹏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贵公司董事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于2025年7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本人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50.00万股。本次变动系董事钟保民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变动前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持股方式变动前,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72.87万股,合计持股数量1402.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股份来源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本次变动后,钟保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0.00万股,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22.87万股,合计数量1402.87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1%。钟保民先生与徐州鹏晟本次的大宗交易价格为5.36元/股。

钟保民先生本次持股方式变动前后,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数、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
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合计 数量合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钟保民30.001372.871402.871.21%650.00680.00722.871402.871.21%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本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因持有本公司股东徐州鹏晟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IPO上市时,钟保民先生于《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钟保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徐州鹏晟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变动系钟保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变动后,钟保民先生将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并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持股方式变动系公司董事钟保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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