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093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5:《关于修订〈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资料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奖惩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或提出的管理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其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审计中心对揭发、检举、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可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须严肃对待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安排、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接受审计监督,如有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者提供审计线索人员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