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085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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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14:《关于修订〈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