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H股股票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以及激励对象行权,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发行的135,578,600股H股股份(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于2025年5月2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同日,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并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20,336,700股H股股份的发行。前述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后,本次共计发行155,915,300股H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403,394,911股增加至4,559,310,211股。
2、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数量为100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4,559,310,211股增加至4,559,310,311股。
基于公司股本发生上述变化,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15,591.5400万元,从人民币440,339.491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5,931.0311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217,243,733股,于2018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前述H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217,243,733股,于2018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135,578,600股(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前述H股于2025年5月2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5,931.0311万元。 |
第二十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H股普通股【】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第二十条 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H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55,931.0311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普通股440,339.50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58%,H股普通股15,591.5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 |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