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监管措施
第五十条 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