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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升集团:关于“升24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9

证券代码:603305证券简称:旭升集团公告编号:2025-032债券代码:113685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升24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1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年6月16日(由于2025年6月14日为休息

日,可转债付息日顺延至2025年6月16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6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升24转债

3、债券代码:113685

4、债券类型:本期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发行总额:28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数量:280万张(280万手)

7、票面金额:100元/张

8、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6月14日至2030年6月13日。10、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3、初始转股价格:12.89元/股,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动。

14、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6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6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信用评级:AA-

16、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担保事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升24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5年6月13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6月16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年6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升24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付息服务,后续兑付、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2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574-55223689传真号码:0574-55841808

2、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人:杨逸墨、俞康泽联系电话:021-68801584传真号码: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4008058058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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