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盈粤富,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安培龙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安培龙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大宗交易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6.66%下降至5.71%。本次权益变动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及该计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长盈粤富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4.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数量89.59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共计减持93.87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6.66%下降至5.71%。本次权益变动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F座402-5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 ||||||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3日 | ||||||
股票简称 | 安培龙 | 股票代码 | 30141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长盈粤富 | A股 | 93.8739 | 0.95% | ||||
合计 | —— | 93.8739 | 0.9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 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长盈粤富 | 合计持有股份 | 655.5575 | 6.66 | 561.6836 | 5.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5.5575 | 6.66 | 561.6836 | 5.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655.5575 | 6.66 | 561.6836 | 5.71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6月5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盈粤富,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安培龙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安培龙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大宗交易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后,长盈粤富合计持有股份比例6.66%下降至5.71%。
4.股东长盈粤富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