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98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6日,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的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2、根据财会[2019]8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根据财会[2019]9号的要求,变更了如下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