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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3088证券简称:宁波精达公告编号:2025-03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郑功持有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73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达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978,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微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35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上述股东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股东徐俭芬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21,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其股份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1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其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郑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004,77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徐俭芬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502,3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0%。

广达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869,80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7%。精微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IPO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转增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646,91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3%。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0月7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协议转让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0,047,75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郑功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持股数量12,730,309股
持股比例2.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3,151,000股其他方式取得:9,579,309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徐俭芬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1,721,149股
持股比例0.3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1,721,149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21,978,364股
持股比例4.3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5,1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6,878,364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19,358,380股
持股比例3.8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4,500,000股其他方式取得:14,858,380股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21,512,960股
持股比例4.2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21,512,96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郑良才24,739,9044.92%本人
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21,978,3644.37%郑良才控制的企业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512,9604.28%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19,358,3803.85%郑良才控制的企业
郑功12,730,3092.53%郑良才的直系亲属
徐俭芬1,721,1490.34%郑良才的直系亲属
合计102,041,06620.2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郑功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4,77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4,775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徐俭芬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02,387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2,387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869,80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3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69,804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646,91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3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46,91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47,75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47,759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10月7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承诺人可以减持公司股份:(1)锁定期届满(包括

或有的延长锁定期);(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

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件达成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5%。在减持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50%。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郑功、徐俭芬、广达投资、精微投资、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郑功、徐俭芬、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

达投资和精微投资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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