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赵为先生,副总裁陈志强先生,副总裁彭超才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陆阳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田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赵为先生,副总裁陈志强先生,副总裁彭超才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陆阳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田帅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9,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6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同)。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持股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赵为 | 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 | 9,906,400 | 0.4826% |
陈志强 | 副总裁 | 567,000 | 0.0276% |
彭超才 | 副总裁 | 110,250 | 0.0054% |
陆阳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42,000 | 0.0020% |
田帅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42,000 | 0.0020% |
合计 | 10,667,650 | 0.5197%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包括前述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职务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赵为 | 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 | 150,000 | 0.0073% |
陈志强 | 副总裁 | 131,200 | 0.0064% |
彭超才 | 副总裁 | 27,500 | 0.0013% |
陆阳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10,500 | 0.0005% |
田帅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10,500 | 0.0005% |
合计 | 329,700 | 0.0161% |
注: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赵为先生、陈志强先生、彭超才先生、陆阳先生、田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