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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5-054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 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月中先生、宗韬先生、李遥先生、余洋先生、黄兴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戴晓虎先生、高允斌先生、朱孔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允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2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月中先生,男,出生于1963年9月,中国国籍,德国永久居住权,博士学历。现任住建部科技委城市环卫专业委员会委员、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员,常州德泽执行董事、公司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2003年2月至2007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6月13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8.13%的股份,李月中先生持有常州德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81.1%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月中先生与非独立董事李遥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以外,李月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宗韬先生,男,出生于1979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MBA。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维尔利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1月至2012年7月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10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宗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43%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李遥先生,男,出生于1990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3月至今任北京点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起任北京汇恒董事长。2016年6月13日起任本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遥先生与非独立董事李月中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以外,李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黄兴刚先生,男,出生于1975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8月至2007年4月任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哈尔滨德长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站长、总经理助理。2009年10月加入本公司,2009年10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监事会监事,2021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自2022年6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兴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余洋先生,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获南京大 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财务中心核算会计,2013 年 11 月起至 2022 年12 月历任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核算会计、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筹资专员、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经理、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新互联筹备组组员,2023 年 12 月起任 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常州高新互联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4年9月19日起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余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余洋先生现任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5%以上股东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和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89%的有限合伙人常州和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常高新金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余洋先生与公司 5%以上股东常州新北区嘉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外,余洋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高允斌先生,出生于1967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至今任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起任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上海云讯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3月起任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允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戴晓虎先生,出生于 1962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德国波鸿鲁尔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9 年起任职于同济大学,2012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教授。2022 年 11 月起任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起任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12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戴晓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朱孔阳先生,出生于1967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2006年任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03年10月至今任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年1月至今任江苏常晋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11月获评一级律师(正高级职称)。2022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起任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朱孔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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