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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宇: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603003证券简称:*ST龙宇公告编号:2025-04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别风险提示:

1、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短期内完成回购的情形。

2、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5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公司短期内预计无法满足重新上市条件,且暂无此计划。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将停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10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退市整理期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公司无法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退市后将继续履行回购承诺。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每日披露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生效,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6/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6/10~2025/6/30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5年5月12日,首次由高盛尔、丁军、朱慧欣等3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2%的股东提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4.85元/股(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1,030.93万股~2,061.8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2.74%~5.4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1870075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触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以及“(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之情形,根据股东提议,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且公司股票复牌后起至退市整理期结束之日(预计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公司无法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退市后将继续履行回购承诺。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旨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4.8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309,27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4%;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回购价格上限4.8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618,55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4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85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10,309,2792.7420,618,5565.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6,293,334100.00365,984,05597.26355,674,77894.52
股份总数376,293,334100.00376,293,334100.00376,293,334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8.22亿元,归母所有者权益33.36亿元,货币资金7.03亿元。若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62%、占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00%、占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4.2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经函证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截至2025年6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经函证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回购期间无减持股份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首次提议人为高盛尔、丁军、朱慧欣等3位合计持有8.22%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2025年5月12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于2025年5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回购股份的函件。经沟通形成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方案中对上述股东原提议的变更,已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1:高盛尔、丁军、朱慧欣等3位合计持有8.22%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提议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提议理由为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触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规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经函证问询,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交易类型(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交易后持股数量(股)交易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姓名交易类型(买入/卖出)交易数量(股)交易后持股数量(股)交易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高盛尔无任何买卖行为
丁军买入19370005437000集中竞价
朱慧欣买入102519355118495集中竞价
卖出5132900

提议人已回函确认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没有的增减持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2: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提议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提议理由为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触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一)和(二)情形,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经函证问询,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在回购期间没有的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相关要求,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在三年期限届满前经股东大会授权后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在注销本次回购所得股份之前,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因回购金额有限,可能短期内即达到回购上限:公司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回购金额有限,存在短期内完成回购的情形。

2、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5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1870075

2、信息披露安排

在退市整理期内,公司将每日披露回购事项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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