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谊兄弟: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超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王超群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9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8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期内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818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9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为公司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增加全资影院为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9年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及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公司浙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为公司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为公司关联方借款提供补充担保、为公司民生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拟向浙商

王超群

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签署借款合同暨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股票挂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采取股份回购保护措施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9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上对关于美国全资下属公司向关联方融资及全资子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9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王忠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上对关于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及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年度有关事项、会计政策变更、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9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华谊腾讯娱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2019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上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2019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在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上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在2019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境外贷款提供境内质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在2019年9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上对关于出让GDCTechnology Limited股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在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在2019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7、在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6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及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变更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王超群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19年度任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应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并利用现有优势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规范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整体营利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9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王超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