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抵押情况概述
2024年8月19日,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二、 抵押进展情况及后续拟以光明工业园不动产资产抵押置换说明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奥特迅电力大厦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4000580065号)作为阶段性抵押物,为奥特迅工业园固定资产项目借款与华夏银行的债权提供担保。
后续,待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工业区(邦凯路与汇业路交汇处南侧)的宗地(宗地号:A646-0048)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办理抵押及相关质押以置换上述抵押物。上述事项详见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根据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以抵押/质押的相关自有资产在最高额融资额度使用期间,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自有资产的抵押登记事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向华夏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以置换原兴业银行奥特迅工业园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