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西路1号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总部大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晶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二、《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本《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星星集团 | 指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水晶光电 | 指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改哲新 | 指 | 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农银凤凰 | 指 | 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星星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星星集团原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二级市场减持,水晶光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非公开发行股份,深改哲新大宗交易减持,以及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导致的权益变动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272004401XP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西路1号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总部大楼 |
法定代表人 | 叶仙玉 |
注册资本 | 27,8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1999年12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叶仙玉 | 23,630 | 85% |
叶静 | 2,085 | 7.5% |
叶柔均 | 2,085 | 7.5% |
合计 | 278,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董事长 | 叶仙玉 | 男 | 中国 | 台州 | 否 |
董事 | 叶静 | 女 | 中国 | 台州 | 否 |
董事 | 陈华明 | 男 | 中国 | 台州 | 否 |
经理 | 蒋亦标 | 男 | 中国 | 杭州 | 否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2018年11月2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因星星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星星集团原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二级市场减持,水晶光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债转股、非公开发行股份,深改哲新大宗交易减持等,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或减少持股比例,以及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票。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时,即2018年11月2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下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水晶光电股份95,398,907股,持股比例为11.06%股份,与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合计持有水晶光电股份168,398,907股,持股比例为19.52%。
2019年3月,星星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星星集团所持水晶光电股份减少204,081股,持有水晶光电股份变为95,194,826股,持股比例由11.06%降至
11.03%,与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合计持有水晶光电股份168,194,826股,与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合计持股比例变为19.49%。
2019年7月24日,公司以资本公积向股东同比例转增股本,星星集团持有水晶光电股份增加至123,753,273 股,和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持股增加至218,653,273股,合计持股比例维持19.49%。
2019年11月7日,水晶光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41,960股,加上水晶光电可转债持续转股,最后导致星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星星集团持股比例由11.03%降至10.99%,与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合计持股比例变为
19.41%。
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18日,农银凤凰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实施减持。前次回购注销与本次减持期间,水晶光电可转债持续转股,农银凤凰合计减持水晶光电股份1%。截至2019年12月18日,星星集团持股比例稀释至
10.733%,农银凤凰持股比例稀释至7.234%,合计持股稀释至17.967%。
2019年12月20日,深改哲新受让农银凤凰所持水晶光电全部股份83,404,741股,占水晶光电总股本的7.234 %,并与星星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转让后,星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有水晶光电股份207,158,014股,持股比例维持17.967%。
2020年2月24日,水晶光电发行的可转债摘牌,可转债转股导致星星集团、深改哲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0年2月24日,星星集团持股比例由10.73%降至10.16%,与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股比例变为17.01%。
2021年8月6日,水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星星集团、深改哲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星星集团持股比例由10.16%降至8.90%,持股水晶光电股份维持在123,753,273股,与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股比例变为14.90%。
2021年11月11日,深改哲新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1,000万股,减持后深改哲新持股比例由6.00%降至5.28%,星星集团与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合计持股比例变为
14.18%。
2022年9月2日,浙江坤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鑫投资”)及浙股晶际(台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股晶际”)与深改哲新原全体合伙人签署了份额转让协议,坤鑫投资受让深改哲新原管理人持有的深改哲新1万元合伙企业份额;浙股晶际受让深改哲新其他合伙人合计持有的深改哲新160,199万元合伙企业份额。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后,坤鑫投资担任深改哲新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改哲新原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后,不再持有合伙份额,坤鑫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作为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通过深改哲新控制具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由0股增加至7,340.47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00%增加至5.28%。深改哲新所持有的水晶光电股份数量未发生增减变动,深改哲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双方合计持股比例仍为
14.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23日披露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间接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号)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坤鑫投资)》。
2025年7月14日,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有水晶光电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星星集团持有水晶光电无限售条件股份123,753,273股,持股比例为8.9%。
二、《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双方就《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双方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2、双方同意并确认,2019年12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该《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3、为免疑义,甲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签署后,即使乙方仍持有水晶光电股权,双方均无需遵守《一致行动协议》所涉及的一致行动条款。
4、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双方作为水晶光电股东,将各自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水晶光电《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3,75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0%,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5,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77.17%,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7%。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水晶光电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水晶光电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叶仙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星星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星星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 星星集团签署的本报告书;
4.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 |
股票简称 | 水晶光电 | 股票代码 | 0022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西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无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前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减持、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持股数量:168,398,907股 持股比例:19.52% (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持股数量合计)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变动数量:44,645,634股 变动比例:10.62% 变动后持股数量:123,753,273 变动后持股比例:8.9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9年3月 方式:星星集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减持 时间:2019年7月24日 方式:水晶光电资本公积转增 (持股比例不变) 时间:2019年11月7日 方式:水晶光电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加上水晶光电可转债持续转股,最后被动稀释 时间: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方式: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减持股份及水晶光电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方式:深改哲新受让农银凤凰所持股权,与星星集团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比例不变) 时间:2020年2月24日 方式:水晶光电发行的可转债摘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时间:2021年8月6日 方式:水晶光电非公开发行股份被动稀释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方式:一致行动人深改哲新大宗交易减持 时间:2025年7月14日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本情形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 本情形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本情形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本情形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叶仙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叶仙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