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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梦网科技 股票代码:002123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刘宏斌、冯星等16名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五年六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重组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中和本人/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各中介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并已对所引用的相关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进行了审阅,确认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2

一、上市公司声明 ...... 2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8

一、一般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12

重大事项提示 ...... 1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5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 15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6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差异化定价安排 ...... 16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17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19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9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9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2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20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1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22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23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 23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4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 24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要求 ...... 24

(三)股东会网络投票安排 ...... 24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 25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25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 27

重大风险提示 ...... 28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 ...... 28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8

(二)本次重组的审批风险 ...... 28

(三)部分标的资产存在质押的风险 ...... 28

(四)整合管控风险 ...... 29

(五)拟购买资产的评估风险 ...... 29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 29

(七)商誉减值风险 ...... 30

(八)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 30

(九)内幕交易风险 ...... 30

二、标的公司的相关风险 ...... 30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 30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 31

(三)品牌授权及拓展风险 ...... 31

(四)主流电商平台营销模式变化引致的风险 ...... 31

(五)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 32

(六)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 32

(七)零售商品质量控制风险 ...... 32

(八)地缘政治及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 3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34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35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 3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38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38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38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 3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46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4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7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 47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8

释义

一、一般术语

(一)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术语和简称
上市公司/梦网科技/公司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梦网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梦网科技的子公司
碧橙数字/标的公司/评估对象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股份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碧橙数字100%股份
原一致行动人拓牌鼎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拓牌鼎汇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梦网科技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25年3月12日起到期解除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梦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碧橙数字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重组报告书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组报告书摘要/本重组报告书摘要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预案《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基准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24年12月31日
交割日交易对方将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上月月末的期间
业绩承诺期2025年度至2027年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橙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

(二)标的公司相关主体简称
碧橙有限杭州碧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前身
杭州曼博杭州曼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前身
温岭泽新温岭泽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历史股东
上海橙尚上海橙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历史股东
杭州橙飞杭州橙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历史股东
阿米巴杭州阿米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重要子公司
上海康趣上海康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重要子公司
杭州扬趣杭州扬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上海扬趣上海扬趣必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上海橙祈上海橙祈商贸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上海康睿麦上海康睿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上海碧橙上海碧橙览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安徽碧橙安徽碧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杭州新零售杭州碧橙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四川新零售四川碧橙新零售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四川碧橙售后四川碧橙电器售后服务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四川碧橙舒适家四川碧橙舒适家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杭州因诺橙智杭州因诺橙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上海启鹤上海启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安徽因诺橙智安徽因诺橙智品牌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碧橙健康杭州碧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碧橙电子商务杭州碧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洛书数字杭州洛书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杭州林趣杭州林趣新零售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北京碧橙北京碧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宿迁碧橙宿迁碧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广东碧橙广东碧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四川碧橙四川碧橙览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深圳碧橙深圳市碧橙新贸易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福州碧橙福州碧橙新零售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湖北碧橙湖北碧橙新零售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合肥碧橙合肥碧橙览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青岛碧橙青岛碧橙览众电子商贸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河南碧橙河南碧橙新零售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南京碧橙南京碧橙览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合肥任趣合肥任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香港碧橙碧橙(香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香港启鹤香港启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香港康趣康趣(香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子公司
上海橙蓝上海橙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为碧橙数字的子公司,2024年9月末失去控制后成为碧橙数字的关联方
香港波尔波尔(香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为碧橙数字的子公司,2024年9月末失去控制后成为碧橙数字的关联方
香港橙蓝橙蓝(香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为碧橙数字的子公司,2024年9月末失去控制后成为碧橙数字的关联方
颐华正德香港颐华正德国际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曾经的子公司,现处于清盘状态
(三)交易对方相关的简称
交易对方/刘宏斌、冯星等16名投资者碧橙数字全体股东,即: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利欧股份、兴富新兴、杭州橙灵、兴富数智、致信弘远、王华、安徽徽元、合肥弘博、王慧敏、徐海进、不同璟睿、张传双、兴富雏鹰
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杭州橙灵
交易双方/交易各方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杭州橙祥杭州橙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利欧股份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碧橙数字的股东,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31.SZ
兴富新兴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杭州橙灵杭州橙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杭州橙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兴富数智苏州中新兴富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致信弘远晋江致信弘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安徽徽元安徽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合肥弘博合肥弘博叁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不同璟睿晋江不同璟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兴富雏鹰上海兴富雏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股东
台州电气台州利欧电气有限公司,利欧股份的曾用名
利欧电气浙江利欧电气有限公司,利欧股份的曾用名
浙江利欧股份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利欧股份的曾用名
宁波致信宁波致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历史股东
常州彬复常州彬复现代服务业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碧橙数字的历史股东
(四)本次交易相关的机构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承销保荐/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中喜/会计师/审计机构/审阅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枫律师/法律顾问/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上海众华/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标的公司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和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领悦数字领悦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科宇上海科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乐金生活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海信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所持有海信(Hisense)、容声(Ronshen)等品牌
美的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所持有美的(Midea)、小天鹅(LittleSwan)等品牌
海昌系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旗下所持有海俪恩、海昌等品牌
林内林内株式会社旗下品牌
上海林内上海林内有限公司
宝马/BMW巴伐利亚发动机制造厂股份有限公司(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旗下品牌
阿迪达斯阿迪达斯集团(Adidas Group)旗下品牌
美年大健康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可丽蓝SPD瑞士精密诊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美心香港美心集团旗下品牌
阿尔卑斯/不凡帝不凡帝范梅勒集团旗下品牌
博世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旗下品牌
宝华韦健B &W GROUP LTD 的品牌
凯迪仕深圳市凯迪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智能锁品牌
韩国LG生活健康(LG Household & Health Care)旗下高端护肤品牌
艾高艾高(中国)户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西门子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 AG)旗下品牌
周生生周生生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CROCS卡骆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Healthy CareNature’s Care 公司旗下品牌
荷柏瑞Holland&Barrett公司旗下品牌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时装有限公司旗下品牌
宝尊电商上海宝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青木科技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淳股份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壹网壹创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若羽臣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丽人丽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术语和简称
董事会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大会、现股东会
《公司章程》现行《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26号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重组审核要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
《备考审阅报告》中喜出具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报告期各期/最近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末、2024年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

云通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基于云计算技术和服务模式的通信服务
5G消息短信业务的升级,是运营商的一种基础电信服务,基于IP技术实现业务体验的飞跃,支持的媒体格式更多,表现形式更丰富
阅信通过手机终端短信智能解析增强技术,将传统文本短信无缝升级为可交互的富媒体应用消息。5G消息(阅信)支持视频、语音、高清图片、文字等多种媒体元素,并具备浏览器内置访问、LBS、APP、快应用、小程序、服务号、快捷支付等应用交互能力。用户可实现应用交互、内容访问、信息查询、智能客服等多功能实时互动
富媒体具有动画、声音、视频和交互性信息的丰富媒体形式,强调多媒体与交互性的结合
电子商务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
网络零售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即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的组织和传递,实现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或服务的消费。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商务(线上)应用实现交易信息的查询(信息流)、交易(资金流)和交付(物流)等行为
天猫线上综合性B2C购物网站,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天猫国际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内的自营店铺,主要为国内消费者直供海外进口商品
淘宝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网络购物平台,是包含C2C、团购、分销、拍卖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在内的综合性零售平台
B2C商户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Business-to-Customer),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
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商业零售模式(Customer -to-Customer),电子商务的模式之一
阿里妈妈隶属于阿里巴巴集团,是国内领先的大数据营销平台,拥有阿里巴巴集团核心商业数据
淘系天猫、淘宝等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电商平台
京东知名综合网络零售商,在线销售家电、数码通讯、电脑、家居百货、服装服饰、母婴、图书、食品、在线旅游等品类商品,包括京东开放平台和京东自营等板块
拼多多一家专注于线上C2M拼团购物的第三方社交电商平台
苏宁易购B2C网上购物平台,覆盖传统家电、3C电器、日用百货等品类商品
唯品会一家专门做特卖的电子商务网站,涵盖名品服饰、鞋包、美妆、母婴、居家等品类商品
有赞一家主要从事零售科技SaaS服务的企业,帮助商家进行网上开店、社交营销、提高留存复购,拓展全渠道新零售业务
考拉海购阿里巴巴旗下以跨境业务为主的会员电商平台
旗舰店/品牌旗舰店以自有品牌或由商标权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此外,天猫平台还有专卖店(以商标权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和专营店(同一天猫经营大类下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的店铺)等店铺
抖音由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
快手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短视频社区,用于用户记录和分享生产、生活的平台
小红书一个生活方式分享社区,基于生活分享社区的电商平台涵盖时尚、个护、彩妆、美食、旅行等品类
微信腾讯公司旗下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应用程序
数据银行品牌数据银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服务于品牌的消费者数据资产管理中心
策略中心阿里巴巴旗下营销工具,从消费者运营和客户的生意视角出发,可以帮助品牌和商家从洞察开始,并生成具体的营销计划和投放策略,以及相应的结案反馈,实现数据智能的全链路消费者运营
钻石展位淘宝网和天猫的图片类广告位竞价投放平台,是为卖家提供的一种营销工具,钻石展位依靠图片创意吸引买家点击而获取流量
直通车为淘宝网和天猫的卖家用于实现产品精准推广的、按点击付费的效果营销工具,其推广原理是根据产品设置的关键词进行排名展示,按点击进行扣费
淘宝客阿里妈妈旗下的商业数字营销平台,可进行广告发布、流量变现相关业务,并对接淘宝、天猫等淘系的多项权益资源
品销宝为淘宝网和天猫的卖家用于精准推广的、按千次展现计费的营销工具,通过设置品牌流量包、出价系数以及制作推广创意,可完成整个推广操作
京选店铺

搜索类店铺广告产品,按展现计费,对全部京准通用户开放,通过设置店铺、关键词、推广创意等完成广告

快车基于京东站内推广,按点击付费的实时竞价类广告营销产品
京东展位支持精准定向的图片展示类广告营销产品,包含品牌聚效、京选品牌、品牌展位
DOU+抖音内容加热和营销推广产品,适用于视频和直播场景,能提升内容曝光和转化效果
千川广告多功能的竞价广告平台,主要服务于直播带货和电商推广等需求
巨量AD广告通过抖音平台的短视频或图片形式,在用户刷屏的过程中自然呈现的广告,包括开屏广告、搜索广告和视频广告等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的缩写,关键绩效指标
ROIReturn on Investment 的缩写,投资回报率
LBSLocation-Based Services,即基于位置的服务,通过电信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通信网络或外部定位获取移动终端用户位置的信息,在平台的支持下,为人们提供增值服务
全链路与模块化服务仅向品牌商提供单一或少数环节的服务不同,全链路系向品牌商提供电商服务的全流程
“两新”政策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是指企业内部管理所需的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含财务、物流、人力资源等模块
OMSOrder Management System(订单管理系统),是物流管理系统的一部分,通过对客户下达的订单进行管理及跟踪,动态掌握订单的进展和完成情况,提升物流过程中的作业效率,从而节省运作时间和作业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CRM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是指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实现市场营销、销售、服务等活动自动化,使企业能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忠诚度为目的的一种管理经营方式
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库管理系统),是一个用于管理仓库或者物流配送中心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对仓库内的各类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引导和控制,从而对货物的存储与移动及作业人员绩效进行管理
BIBusiness Intelligence,又称商业智慧或商务智能,为企业提供迅速分析数据的技术和方法,包括收集、管理和分析数据,将企业或行业数据转化为有用的信息,辅助企业进行商业经营决策的工具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碧橙数字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28,000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品牌零售、品牌运营管理、渠道分销、品牌数字营销
所属行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截至评估基准日,碧橙数字100.00%股权评估值为131,173.92万元。经各方协商,扣除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3,000万元后,所有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128,000万元,其中,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杭州橙灵所持股份对应碧橙数字现金分红后的整体估值为138,434.31万元,其余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对应碧橙数字现金分红后的整体估值为112,000万元。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是否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后的金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值率/溢价率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其他说明
碧橙数字100%股权2024年12月31日收益法131,173.92164.91%100%128,000评估值扣除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3,000万元后,交易对价确定为128,000万元

注:增值率=(交易标的100%股权评估值/审计基准日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差异化定价安排

1. 支付方式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刘宏斌碧橙数字20.12%股权97,465,774.43181,007,866.80278,473,641.23
2冯星碧橙数字17.37%股权84,153,943.64156,285,895.33240,439,838.97
3杭州橙祥碧橙数字16.42%股权96,685,792.24130,660,475.64227,346,267.88
4利欧股份碧橙数字9.46%股权42,369,268.4863,553,902.72105,923,171.20
5兴富新兴碧橙数字6.88%股权15,407,651.8461,630,607.3677,038,259.20
6杭州橙灵碧橙数字6.62%股权32,076,668.6559,570,956.0791,647,624.72
7兴富数智碧橙数字5.32%股权11,926,335.6847,705,342.7259,631,678.40
8致信弘远碧橙数字3.52%股权19,738,611.2019,738,611.2039,477,222.40
9王华碧橙数字2.84%股权7,944,238.4023,832,715.2031,776,953.60
10安徽徽元碧橙数字2.83%股权11,085,477.7620,587,315.8431,672,793.60
11合肥弘博碧橙数字2.06%股权8,069,276.8814,985,799.9223,055,076.80
12王慧敏碧橙数字1.89%股权7,414,621.2013,770,010.8021,184,632.00
13徐海进碧橙数字1.89%股权5,296,158.0015,888,474.0021,184,632.00
14不同璟睿碧橙数字1.30%股权7,257,269.607,257,269.6014,514,539.20
15张传双碧橙数字0.99%股权-11,089,108.8011,089,108.80
16兴富雏鹰碧橙数字0.50%股权1,108,912.004,435,648.005,544,560.00
合计448,000,000.00832,000,000.001,280,000,000.00

2. 差异化定价安排

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股权的比例(%)对应碧橙数字100%股权估值(现金分红后,万元)交易对价(元)
1刘宏斌20.1159138,434.31278,473,641.23
2冯星17.3685138,434.31240,439,838.97
3杭州橙祥16.4227138,434.31227,346,267.88
4利欧股份9.4574112,000.00105,923,171.20
5兴富新兴6.8784112,000.0077,038,259.20
6杭州橙灵6.6203138,434.3191,647,624.72
7兴富数智5.3243112,000.0059,631,678.40
8致信弘远3.5248112,000.0039,477,222.40
9王华2.8372112,000.0031,776,953.60
10安徽徽元2.8279112,000.0031,672,793.60
11合肥弘博2.0585112,000.0023,055,076.80
12王慧敏1.8915112,000.0021,184,632.00
13徐海进1.8915112,000.0021,184,632.00
14不同璟睿1.2959112,000.0014,514,539.20
15张传双0.9901112,000.0011,089,108.80
16兴富雏鹰0.4951112,000.005,544,560.00
合计100.0000/1,280,000,000.00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梦网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月16日发行价格8.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100,240,954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7%(不考虑配套融资)。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总数向下取整,发行股份总数不足1股的,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兴富新兴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已满48个月,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包括冯星、刘宏斌、杭州橙祥、杭州橙灵,还需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在标的公司逐年累计实现当年业绩承诺或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当年业绩补偿义务的前提之下,锁定股份将逐年解锁,第一年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量上限为锁定股份总数的30%,第二年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量上限为锁定股份总数的30%,第三年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量上限为锁定股份总数的40%。 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交易各方应对前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以44,800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合并对价,以38,2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
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发行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128,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相关指标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数据标的公司数据计算指标成交金额与相应指标孰高值占比(%)
资产总额395,568.07126,488.92126,488.92128,000.0032.3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171,091.7349,515.9749,515.97128,000.0074.81%
营业收入440,367.41136,275.46136,275.46/30.9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刘宏斌、冯星等16名投资者,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鉴于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和杭州橙灵构成《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和杭州橙灵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余文胜,持有上市公司14.05%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余文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

12.50%,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和杭州橙灵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02%,二者持股差距在5%以上。同时,刘宏斌、冯星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认可并尊重余文胜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谋求或联合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余文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云通信服务,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服务,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可以有效地拓展上市公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优化业务结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基于上市公司2025年3月31日的股权结构,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变动如下表: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交易后(配套融资前)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1余文胜113,187,37514.05113,187,37512.50
2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6,529,8093.2926,529,8092.93
3张源17,886,5182.2217,886,5181.98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4,127,7781.7514,127,7781.56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995,7000.745,995,7000.66
6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5,911,4000.735,911,4000.6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交易后(配套融资前)
持股数量(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比例(%)
7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5,002,8000.625,002,8000.55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320,4000.413,320,4000.37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737,2000.342,737,2000.30
10张江汉2,162,5000.272,162,5000.24
11刘宏斌21,808,1762.41
12冯星18,829,6252.08
13杭州橙祥15,742,2251.74
14杭州橙灵7,177,2230.79
15其他交易对方36,683,7054.0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余文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喜特审2025T00261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4/12/31或2024年度2023/12/31或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万元)395,568.07606,541.0253.33434,965.25631,824.3845.26
负债总额(万元)223,116.50344,150.6554.25271,898.10386,147.104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万元)171,091.73260,291.7352.14162,533.57244,469.6650.41
资产负债率(%)56.4056.74上升0.34个百分点62.5161.12下降1.39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万元)440,367.41576,642.8730.95523,438.24651,559.9824.48
净利润(万元)4,230.8811,363.98168.60-182,816.00-172,463.52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817.2711,235.71194.34-182,248.54-172,563.045.31
项目2024/12/31或2024年度2023/12/31或2023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12140.00-2.22-1.9113.9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基本不变,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4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有所增加。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2.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5.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原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 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反垄断机构审查通过。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原一致行动人

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余文胜及原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已出具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人/本机构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余文胜及原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1. 自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机构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本机构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 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机构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机构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机构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本机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1. 自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

原一致行动人为拓牌鼎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拓牌鼎汇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3月12日,余文胜与拓牌鼎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拓牌鼎汇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并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已解除。

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 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6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审批要求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现阶段事项履行了法定的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股东会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 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基本不变,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4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财务指标有所增加。但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低于预期,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短期内可能会下滑,每股即期回报存在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2. 上市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本次重组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对股东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如下多种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全面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有效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将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余文胜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不可撤销且不可变更的承诺与保证: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不可撤销且不可变更的承诺与保证: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方正承销保荐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方正承销保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 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 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 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在此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重组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 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反垄断机构审查通过。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部分标的资产存在质押的风险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杭州橙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6.42%

股权存在质押尚未解除,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已出具承诺:“确保杭州橙祥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在交割前解除质押,保证杭州橙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依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过户至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若该等股权质押不能按期解除,可能会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四)整合管控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尽管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管控,但若双方在业务、人员及资产的整合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进而导致本次重组效果不如预期。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整合管控风险。

(五)拟购买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31,173.9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64.91%。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标的公司的实际业绩与评估所依据的预测业绩发生偏离,可能导致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评估风险。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对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净利润作出承诺。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将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将新增商誉81,484.03万元(该金额可能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确认的商誉金额有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整合,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尽可能地降低潜在的商誉减值风险。但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八)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中,根据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业绩补偿安排设置了补偿上限,补偿义务人用于支付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上限不超过补偿义务人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因此,如不考虑交易完成后股利分配情况,本次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上限未能覆盖全部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内幕交易风险

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存在内幕交易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国内电子商务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商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尚未形成定价标准,不排除其他电商服务商为了争取品牌方客户资源而降低收费标准和服务门槛,导致行业竞争加剧的可能性。

目前,国内电商平台众多,主要包括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综合电商,拼多多、有赞、小红书等社交电商,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除在电商平台开设的品牌旗舰店外,品牌方一般还会授权其他电商服务商在电商平台开设品牌专卖店或专营店。标的公司主要运营合作品牌的品牌旗舰店,虽然品牌旗舰店

是品牌最重要的线上销售渠道,但品牌专卖店和专营店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流品牌旗舰店的流量,导致标的公司面临品牌方其他授权服务商的竞争。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商务服务业,行业政策变动会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支持政策,推动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同时,标的公司服务的品牌所处行业的相关政策也会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影响,如“以旧换新”等国家补贴及消费刺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进而对品牌方和标的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2025年,“以旧换新”政策仍将持续并加力扩围,但未来若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补贴或消费刺激政策逐步退坡或取消,可能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继而可能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品牌授权及拓展风险

标的公司一般在参与品牌方竞标并中标后,与品牌方签订合作合同或服务合同,取得品牌方业务授权,并据此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因此,持续获得合作品牌方的授权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未来品牌方调整销售战略或标的公司在合作期限内的业绩没有达到合同约定或品牌方预期,可能导致品牌方终止对标的公司的授权,从而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此外,若品牌方在合同续期时调整供货价格、服务费率、信用政策等合作条款,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盈利水平下降。若标的公司未来新品牌拓展不利,标的公司将面临因品牌方终止授权或调整合作条款而导致持续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主流电商平台营销模式变化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和电商直播逐渐成为主流的营销推广渠道和推广方式,电商平台引流及营销手段日益复杂,能否熟练运用电商平台的各种工具,结合不同渠道制定综合的营销方案,实现品牌引流和销售实现的目标,成为服务商的重要考核因素。标的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电商综合服务商,能够快速洞察营销方式的转变,并能针对不同的电商平台和品牌选择合适的营销工具并制定营销方案,但仍存在标的公司在新

的营销方式出现后不能够及时洞察,在市场竞争中错失先发优势而使标的公司的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087.40万元和15,913.88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08%和12.58%,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标的公司的应收款项主要是应收品牌运营管理服务费、应收渠道分销款和应收数字营销服务费,应收对象主要是具有良好信誉和较强资金实力的知名品牌方和电商客户等,整体资信状况良好。随着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逐步增加,如标的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或品牌商客户还款能力发生变化,可能增加公司的坏账风险。

(六)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系为开展品牌零售业务和渠道分销业务进行的备货,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27,235.03万元和37,358.68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91%和28.04%。标的公司主要依据历史销售经验数据及市场需求预测来确定安全库存,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商品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标的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风险,这将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负面影响。

(七)零售商品质量控制风险

标的公司开展品牌零售业务需要向品牌方或其代理商买断商品并在线上销售。由于采购的品牌方产品品类和型号众多,且自采购验收入库至最终送达消费者手中需经历诸多流通环节,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仍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进而消费者可能会向标的公司提出索赔或投诉。若商品质量问题出自上述流通环节,或者属于品牌方责任但标的公司向其追索未果,标的公司将面临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店铺声誉受损的风险。

(八)地缘政治及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政策方面有向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方向发展的趋势,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关税、限制进出口、列入“实体清单”等多种方式及制裁措施,打破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贸易规则,使原有成熟的全球供应链产业链被

人为切断。此外,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争端仍在持续,全球割裂加剧。上述国际贸易摩擦及地缘政治冲突若持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使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受到严重限制,导致宏观经济景气度下降,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导致品牌商原材料价格或商品关税提高,使品牌方面临成本和销售压力,进而迫使品牌商采取减少营销预算、压缩服务商利润空间或退出国内市场等方式缓解压力,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 消息分发模式变革,5G富媒体消息前景广阔

短信是一个万亿的流量市场,但传统短信模式下的信息展示方式十分原始,尽管有可以发送图片、视频的彩信业务,但展示形式较为单一。短信受限于展示形式,在信息的交互性、曝光率、点击率等方面,难以与时下形式多样的传播触点相提并论。在5G与智能化时代的背景下,传统短信已无法满足用户与企业的双向需求。基于此,5G富媒体消息应运而生,5G富媒体消息通过消息即应用的方式,与客户的服务和应用结合,实现服务分发和业务分发,以轻量化、微应用、微服务的业务场景,让每一次服务成为新营销开始,将企业的“通知、服务、营销”有机统一,构建完整的服务闭环,助力企业提升了业务服务能力,实现了消息即服务,极大地提高了用户和企业的体验和信息传递效率。其作为微场景的服务分发模式有望成为一个“普适性方案”,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巨大机遇。梦网科技定位于云通信行业的领先者、产业生态的连接者、流量经营的创新者,将全力投入、持续创新,与行业上下游企业更加紧密的融合,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 公司商业模式升级,营收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二十四年来专注云通信行业,当前,公司已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全面签署阅信平台合作协议,成功建立了平台模式合作,并完成了阅信平台在三大运营商全面建成并商用上线。公司通过为三大运营商全面提供阅信平台支持,商业模式完成从“单一云通信”向“云通信+阅信平台”变革,成功地由原来的云通信服务商升级为兼具自主核心技术和竞争壁垒的阅信平台产品提供商。同时,公司已成为业界富媒体消息行业生态连接者,通过丰富的产品矩阵,构建5G消息全栈解决方案,协同产业生态推动富媒体消息业务规模发展。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5,744.16万元、523,438.24万元和440,367.41万元,2024年度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将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抓当前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在夯实现有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持续寻求利润增长点。

3. 电子商务市场持续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作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我国网络零售规模已连续12年位居全球首位,并在多个方面展现出了显著的优势和增长潜力。行业政策方面,《“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预期达到46万亿元,全国网上零售额预期达到17万亿元。同时强调要鼓励模式业态创新,大力发展数据服务、信息咨询、专业营销、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相关政策将为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市场规模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到155,224.9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815.7亿元,同比增长6.5%,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

31.82%,占比持续提升,显示出电子商务在促消费中日益发挥积极作用。

技术创新方面,近年来,以直播和短视频为代表的新兴电商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丰富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大数据、人工智能及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的应用也为商家提供了更精准的营销渠道以及更多元的服务方式,为整个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网络零售持续引领消费增长和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未来电子商务将成为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引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将迎来较好的发展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 获得优质资产,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致力于为全球优质消费品牌提供全链路、全渠道电子商务服务,经过多年的运营经验沉淀、客户资源及口碑积累,标的公司已成为行业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之一,拥有天猫六星经营服务商和抖音钻石品牌服务商认证,同时取得了品牌数据引擎/策略中心官方合作服务商资质,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同时取得上述认证和

资质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

2023年度、2024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85.50万元和7,418.44万元,盈利能力较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2. 发挥协同效应,竞争优势不断加强

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云通信企业,构建了国内最大规模之一的企业云通信平台。公司依托三大运营商、顶级手机厂商的深度合作,建立了领先的消息服务能力,持续深耕企业云通信服务领域。上市公司致力于为各行业、各场景的信息传递与实时沟通提供支撑,为企业打造更加数智化的信息服务。上市公司二十多年来已经完成了金融、互联网、商业连锁以及数字政务等重要新兴行业和客户的市场布局,并与行业头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例如:在互联网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华为、阿里巴巴、腾讯、抖音、京东、美团等。

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以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链接全球优质品牌和中国消费者,致力于向品牌方提供全链路、全渠道电子商务服务,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全域零售服务。标的公司通过在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唯品会、有赞、小红书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运营品牌旗舰店、专卖店等线上店铺,并通过在站内淘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版块,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小红书、B站等新媒体开展品牌传播与内容营销,准确地将品牌推向目标消费群体。

标的公司所依托的开展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与上市公司所服务客户的范围重合度较高,且标的公司直接服务的部分品牌商也是上市公司的客户。本次重组完成后,一方面标的公司可以充分运用上市公司已建成的消息服务能力,更加深入和广泛地触达其潜在客户,促进销售收入的增长,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标的公司触达更多企业客户,拓展上市公司的服务范围。因此,通过本次重组预计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强化双方的竞争优势。

3. 优化业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同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云通信服务,标的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服务,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获得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可以有效地拓展上市公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优化业务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给上市公司造成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1.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采取企业云通信单主业的发展模式,上市公司看好电子商务服务市场的发展,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标的公司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协同性,上市公司获得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从而创造效益回报股东,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2. 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为获得优质资产、优化业务结构,从而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在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3.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减持计划的相关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4. 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要向品牌方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包括品牌零售、品牌运营管理、渠道分销、品牌数字营销等,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完整经营资产,将可以有效地拓展上市公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优化业务结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不存在交易双方通过本次交易

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碧橙数字100%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扣除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3,000万元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8,000万元。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包含刘宏斌、冯星等16名投资者。

3.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月16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8.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 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扣除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3,000万元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128,000万元。

(2)差异化定价安排

本次交易采取差异化定价安排,其中,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杭州橙灵所持股份对应碧橙数字现金分红后的整体估值为138,434.31万元,其余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对应碧橙数字现金分红后的整体估值为112,000万元,差异化定价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转让股权的比例(%)对应碧橙数字100%股权估值(现金分红后,万元)交易对价(元)
1刘宏斌20.1159138,434.31278,473,641.23
2冯星17.3685138,434.31240,439,838.97
3杭州橙祥16.4227138,434.31227,346,267.88
4利欧股份9.4574112,000.00105,923,171.20
5兴富新兴6.8784112,000.0077,038,259.20
6杭州橙灵6.6203138,434.3191,647,624.72
7兴富数智5.3243112,000.0059,631,678.40
8致信弘远3.5248112,000.0039,477,222.40
9王华2.8372112,000.0031,776,953.60
10安徽徽元2.8279112,000.0031,672,793.60
11合肥弘博2.0585112,000.0023,055,076.80
12王慧敏1.8915112,000.0021,184,632.00
13徐海进1.8915112,000.0021,184,632.00
14不同璟睿1.2959112,000.0014,514,539.20
15张传双0.9901112,000.0011,089,108.80
16兴富雏鹰0.4951112,000.005,544,560.00
合计100.0000/1,280,000,000.00

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是否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扣除评估基准日后的现金分红后的金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价股份对价
1刘宏斌碧橙数字20.12%股权97,465,774.43181,007,866.80278,473,641.23
2冯星碧橙数字17.37%股权84,153,943.64156,285,895.33240,439,838.97
3杭州橙祥碧橙数字16.42%股权96,685,792.24130,660,475.64227,346,267.88
4利欧股份碧橙数字9.46%股权42,369,268.4863,553,902.72105,923,171.20
5兴富新兴碧橙数字6.88%股权15,407,651.8461,630,607.3677,038,259.20
6杭州橙灵碧橙数字6.62%股权32,076,668.6559,570,956.0791,647,624.72
7兴富数智碧橙数字5.32%股权11,926,335.6847,705,342.7259,631,678.40
8致信弘远碧橙数字3.52%股权19,738,611.2019,738,611.2039,477,222.40
9王华碧橙数字2.84%股权7,944,238.4023,832,715.2031,776,953.60
10安徽徽元碧橙数字2.83%股权11,085,477.7620,587,315.8431,672,793.60
11合肥弘博碧橙数字2.06%股权8,069,276.8814,985,799.9223,055,076.80
12王慧敏碧橙数字1.89%股权7,414,621.2013,770,010.8021,184,632.00
13徐海进碧橙数字1.89%股权5,296,158.0015,888,474.0021,184,632.00
14不同璟睿碧橙数字1.30%股权7,257,269.607,257,269.6014,514,539.20
15张传双碧橙数字0.99%股权-11,089,108.8011,089,108.80
16兴富雏鹰碧橙数字0.50%股权1,108,912.004,435,648.005,544,560.00
合计448,000,000.00832,000,000.001,280,000,000.00

5.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0,240,954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7%(不考虑配套融资)。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格。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总数向下取整,发行股份总数不足1股的,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上限。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对价金额(元)股份对价数量(股)
刘宏斌181,007,866.8021,808,176
冯星156,285,895.3318,829,625
杭州橙祥130,660,475.6415,742,225
利欧股份63,553,902.727,657,096
兴富新兴61,630,607.367,425,374
杭州橙灵59,570,956.077,177,223
兴富数智47,705,342.725,747,631
致信弘远19,738,611.202,378,145
王华23,832,715.202,871,411
安徽徽元20,587,315.842,480,399
合肥弘博14,985,799.921,805,518
王慧敏13,770,010.801,659,037
徐海进15,888,474.001,914,273
不同璟睿7,257,269.60874,369
张传双11,089,108.801,336,037
兴富雏鹰4,435,648.00534,415
合计832,000,000.00100,240,954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兴富新兴持有标的公司股份的时间已满48个月,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之外,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包括冯星、刘宏斌、杭州橙祥、杭州橙灵,还需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标的公司逐年累计实现业绩承诺或补偿义务人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前提之下,锁定股份将逐年解锁,第一年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量上限为锁定股份总数的30%,第二年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量上限为锁定股份总数的30%,第三年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量上限为锁定股份总数的40%。

前述锁定期内,各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前述约定。若前述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交易各方应对前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

7. 过渡期损益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由补偿义务人承担共同连带补偿责任,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标的公司补足,补偿义务人内部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对股权比例按份承担。

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9. 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以合并报表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为准,下同)不低于0.9亿元,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08亿元,202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25亿元。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专项审计报告应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出具。

10. 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

(1)业绩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承诺,如标的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低于3.23亿元,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以下标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其中,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再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如标的公司3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达到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

以上(包含90%本数),则补偿义务人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3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3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2)如标的公司3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3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的90%,则补偿义务人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3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3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3年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本次交易总对价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应补偿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2)减值补偿方式

交易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针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金额>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则补偿义务人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和顺序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金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

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再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进行补偿。

(3)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上限

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总数为上限。若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则股份补偿的上限相应调整;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

偿的现金金额以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总额为上限。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由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承担共同连带补偿责任,各补偿义务人之间按照本次交易前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对股权比例分配补偿责任。

(4)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调整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上市公司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11. 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超过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且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确认标的公司未出现减值迹象,则上市公司同意,在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6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按照如下标准向补偿义务人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额-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额)×50%

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得出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大于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则超额业绩奖励金额调整为本次交易总对价的20%。

超额业绩奖励按照补偿义务人各方在本次交易前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相对股权比例按份享有,因超额业绩奖励所产生的税费由补偿义务人各方自行承担。

12.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 发行对象

本次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4. 发行规模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3,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5.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发行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

亦参照上述约定。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以44,800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合并对价,以38,200万元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8.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9.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关于本次交易的性质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理人员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则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内容的情形,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时任监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无任何减持上市公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述任何情形之一: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上市公司控关于提供资料真实、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有关信息(无论该等信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息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且经合法有效授权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则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以下简称“锁定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最终有效的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承诺内容的情形,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下述任何情形之一: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亦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未来不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并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新增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3、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本人不会利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本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的公允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3、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机构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本人/本机构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2、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本机构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机构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机构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人/本机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中和本人/本企业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中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相关信息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除兴富新兴的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兴富新兴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份; 2、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其减持或以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方式处置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承担因此而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交易对方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合法、完整且权属清晰; 2、本人/本企业已对标的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本企业确保标的资产在交割时,不存在质押、抵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4、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刘宏斌、冯星、杭州橙祥关于股权质押解除的承诺函确保杭州橙祥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在交割前解除质押,保证杭州橙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依照交易协议的约定过户至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冯星、刘宏斌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前后,承诺方均认可并尊重余文胜先生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谋求或联合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此页无正文,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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