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号”《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国泰”)获准于2021年7月7日公开发行45,574,18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1)777号”文同意,公司4,557,418,600元可转债于2021年8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5,741.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3.06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228.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27号)对此予以确认。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单个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一)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用途,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名称 | 募集资金开户机构 | 账号 |
1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32250198623600005223 |
2 |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8112001012500877135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选择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现金管理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合规法务部负责合规审查。
(3)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保荐机构进行核查。
(7)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户回单;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户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