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901名激励对象授予8,248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98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2.98元/股调整为81.41元/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901名变更为1,8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48万份调整为8,226万份。
并且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同意公司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1.41元/股。
5、公司原拟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897名变更为188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26万份调整为8174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7,053,44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865,511,138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81.41元/股调整为79.74元/股。
7、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79.74元/股调整为77.2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红线”等原
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740,000份调整为45,785,250份。
8、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24元/股调整为74.26元/股。
9、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5,785,250份调整为39,939,684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八期激励对象共1,278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3日止)可行权共15,861,350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对161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2,797,1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292名所在单位2024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118,658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9名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66,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70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274,50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4,078,334份调整为19,722,008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持有期权数量(份) | 占现有激励对象第八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比例 |
职工代表董事 | 张添 | 6,000 | 0.03% | 0.00% |
公司各类业务骨干 | ||||
类型 | 人数 | 持有期权数量(份) | 占现有激励对象第八期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比例 |
研发人员 | 475 | 7,033,066 | 35.66% | 0.10% |
制造人员 | 231 | 3,504,274 | 17.77% | 0.05% |
品质人员 | 76 | 1,087,967 | 5.52% | 0.02% |
其他业务骨干 | 472 | 8,090,701 | 41.02% | 0.12% |
合计 | 1255 | 19,722,008 | 100.00% | 0.28%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1、对161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2,797,1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292名所在单位2024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118,658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9名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66,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70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274,501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4,078,334份调整为19,722,008份。
2、公司本次对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