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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总股本487,946,98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6,354,963.58元。公司2024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的总股本为489,908,265股。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961,280股。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1,961,2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89,908,265股变更为487,946,985股。

3.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487,946,9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5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7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57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208*****160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807室

咨询联系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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