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
2. 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
项目 | 本报告期 2025年1月1日- 2025年6月30日 | 上年同期 2024年1月1日- 2024年6月30日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约人民币1,144百万元 | 亏损:人民币2,689百万元 |
比上年同期减亏:约57.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约人民币1,231百万元 | 亏损:人民币2,670百万元 |
比上年同期减亏:约53.90% |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约人民币0.122元/股 | 亏损:人民币0.287元/股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年上半年,钢铁行业形势较去年同期有一定好转,销售端钢材价格和采购端原料价格整体仍呈下跌趋势,钢铁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局面
尚未根本改善。公司坚持以降本增效为中心,围绕“算账经营”、着力“五型企业”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和调品力度,提升运营效率、深挖能源潜力,优化采购半径、着力系统降本,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44亿元,同比减亏15.45亿元,减亏幅度达57.46%。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