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知先生、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6,770,5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21%)的董事长施驰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88%)。
2、持有公司股份3,239,3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4%)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知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
3、持有公司股份3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3%)的董事应一鸣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
4、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6%)的财务总监王茵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6%)。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施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知先生、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人员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施驰 | 36,770,524 | 3.221%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
张知 | 3,239,348 | 0.284%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
应一鸣 | 375,000 | 0.033%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王茵 | 300,000 | 0.026%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含本数) |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施驰 | 9,000,000 | 0.788% |
张知 | 800,000 | 0.070% |
应一鸣 | 90,000 | 0.008% |
王茵 | 70,000 | 0.006% |
备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点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董事长施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知先生、董事应一鸣先生、财务总监王茵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施驰先生、张知先生、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施驰先生、张知先生、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施驰先生、张知先生、应一鸣先生、王茵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