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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谷: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35,306,299.04元(不含仲裁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定向融资计划仲裁案的基本情况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申请人”)因定向融资计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向申请人支付“京汉置业2021年定向融资计划三期”产品剩余本金人民币8,820万元;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京汉置业2021年定向融资计划三期”产品剩余本金的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4月28日为人民币46,047,600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而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三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就前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四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87.2万股股份在前述请求金额的范围内享有质权,并裁决申请人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请求金额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裁决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新增重大仲裁的公告》。2025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仲裁下发的《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03646号),其中裁决公司对京汉置业应支付京汉控股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案号(2025)京01执2502号,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当事人:

1、申请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三、本次仲裁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一)项、第9.8.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且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如果被实际执行,其可能对公司或

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京汉置业定向融资计划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京01执2502号《执行通知书》。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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