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宝塔实业”)拟将除部分保留资产负债以外的主要从事轴承业务的相关资产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宁夏电投”)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电投新能源”)100%股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将由宁夏电投全资子公司宁夏金天制造有限公司承接。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宝塔实业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鉴于宝塔实业不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因此独立财务顾问无需出具此项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 波
内核负责人:
吴 晨
部门负责人:
梁战果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于 泽 李 杰
项目协办人:
邓凯迪 郑 治
李梵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