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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联诚”)全体股东所持其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提前向我们提供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议案以及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21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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